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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阅读量:19622018-03-12

 地下商场营业厅:营业厅不该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不该运营和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贮存物品属性的产品;应设火灾主动报警体系和主动喷水救活体系;当商铺总修建面积大于20000时,应选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修建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 
相邻区域确需部分连通时,应选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流亡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法进行连通;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分散走道和其他首要分散路线的地上或接近地上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分散指示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

1、不宜安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安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修建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安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安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上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该大于10m 

5、确需安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修建面积不该大于200 

6、厅、室之间及与修建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修建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选用乙级防火门